1. 总则
1.1 高压开关设备是电力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它包括高压开关柜、断路器、SF6封闭电器、组合电器、高压熔断器、负荷开关及隔离开关。为适应电网现代化的需要,加强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1.2 为切实搞好和加强高压开关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
1.2.1 陕西省电力公司在生产技术部设立开关专责人,归口管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高压开关设备。
1.2.2 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开关中心是陕西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技术管理的归口单位。
1.2.3 各供电局、发电厂在生产技术科(部、处)设本单位高压开关专责人,负责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管理工作。
1.2.4 各单位的变电工区或修试所设基层高压开关专责人,负责协助本单位开关专责作好高压开关设备管理工作。
1.3 开关专责人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的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专责人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上级专业管理部门。
1.4 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各级开关专责人和开关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贯彻执行。
2. 各级专责人的职责
2.1 陕西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的职责
2.1.1 负责全省高压开关设备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2.1.2 负责安排为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所需进行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和完善工作。
2.1.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公司内高压开关设备的产品质量和生产秩序的管理。
2.1.4 负责陕西省电力公司主要开关的设备选型工作。
2.1.5 组织对110kV及以上高压开关事故的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2 西北电力试验研究开关专职人员的职责:
2.2.1 协助陕西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作好高压开关设备专业管理工作。
2.2.2 负责电力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和开关事故分析工作。
2.2.3 负责解决高压开关设备使用中的关键技术。
2.2.4 负责陕西省电力公司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情报的收集与交流工作。
2.2.5 负责陕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开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2.2.6 负责全省高压开关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2.2.7 参与主要开关设备选型工作。
2.3 供电局、发电厂开关专责人的职责
2.3.1 负责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计划安排和重大缺陷处理。
2.3.2 负责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统计、分析和专业工作总结。
2.3.3 提出和安排落实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及技术改造计划。
2.3.4 负责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档案管理及年度上报工作(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每年用软盘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
2.3.5 参与本单位开关设备选型和招标工作,在工作中主要负责相关技术文件的起草与制定,并对开关备品备件的质量负责把关。
2.4 基层高压开关专责人的职责
2.4.1 参与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及技术改进计划安排并负责监督实施。
2.4.2 参与本单位开关设备的缺陷处理和分析并记录在案。
2.4.2 协助作好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的运行监督、事故统计、分析和专业工作总结。
2.4.3 负责组织高压开关班、组的高压开关专业的技术培训。
2.4.4 协助完成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档案管理及年度上报工作(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每年用电子文档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
2.5 高压开关专业检修班长的职责:
2.5.1 负责组织实施所辖范围内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5.2 及时消除高压开关设备缺陷。
2.5.3 实施上级安排的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改进。
2.5.4 建立开关设备管理、检修、事故档案。
2.5.5 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基本技能训练。
3. 技术管理
3.1.1 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高压开关设备的选型设计,应有有关单位的开关专责人参与审查。
3.1.2 供电局、发电厂首次采用的新型高压开关设备,本单位的开关专责人要参与安装、调试和交接验收工作。
3.2 基建投产前的交接验收
3.2.1 基建工程安装的高压开关设备在竣工投产前,运行单位的开关专责人应参加交接验收。
3.2.2 陕西省电力公司专责人和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的开关专职人员,必要时应参加330kV高压开关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
3.2.3 验收交接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不符合交接验收标准不能投运。
3.2.4 基建部门应按部颁《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保管。
3.3 检修管理
3.3.1 高压开关设备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范,并作好以下工作:
a.切实抓好计划、准备、现场施工、交接验收、总结评价五个环节;
b.大力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
c.合理组织检修力量,提高检修效率、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质量;
d.要做到经过大修的高压开关设备,一次投运成功,达到一类设备,在检修期内不发生因检修工艺质量不良而引起的临时性检修。
3.3.2 陕西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应掌握110KV及以上高压开关设备的大修计划执行情况,并重点抽查验收重大检修项目。
3.4 技术改造
3.4.1 陕西省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试验研究、供电局、发电厂应根据运行检修中的重大薄弱环节和技术关键,确定技术改进课题,并组织攻关。
3.4.2 技术改进攻关取得的成果,必须验证,并通过鉴定后方能推广。
3.4.3 对重大技术改进项目,需报上一级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后方能推广。
3.5 专业检查
3.5.1 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试验研究院的开关专责人要组织对各单位高压开关设备的专业管理进行检查,并结合季节性特点,提出检查的重点内容。
3.5.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措施,限期改进,对于重大共性问题,要及时发出通报。
3.6 运行和事故分析、技改计划的制订:
3.6.1 高压开关设备在运行、试验或检修中发生事故或障碍后,开关专责人要及时了解、记录,参加调查、分析,组织进行事故处理。110kV及以上开关事故应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陕西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和电力试验研究院开关中心汇报,在事故处理后提交书面材料。
3.6.2 各级开关专责人每年要根据高压开关设备的事故、障碍、运行、检修情况以及断路器断流容量核对验算结果,编制本单位的重点反事故措施,列入第二年技改计划组织实施。
3.7 年终总结
供电局、发电厂的开关专责人每年对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运行及检修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中应包括本年度主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开关的检修率、完好率、事故率及障碍率等内容。开关的具体事故、障碍按附录中给出的具体格式填报。开关总结中应对可靠性管理进行全面分析并提供设备台帐。对于本单位开关运行中的经验及所遇到的问题予以总结,对于重大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开关专业总结应于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陕西省电力公司,并抄报西北电力研究院开关中心,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同时上报。
3.8 技术规程
3.8.1 各级开关专责人应组织学习,并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以后颁发的亦在执行范围):
GB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J147-1990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984-2003 交流高压断路器
DL/T402-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486-200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617-199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条件
DL/T603-1996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
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高压隔离开关订货的有关规定(试行)(生产输变[2004]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国家电网公司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国家电网公司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规范(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交流高压开关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陕西省电力公司电力生产标准化作业指导书
陕西电网高压开关反事故技术措施补充规定
3.8.2 上级单位颁发的高压开关设备标准、规程和检修工艺,开关专责人应负责收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上反映,为制订和修编有关标准、规范和检修工艺提出意见和建议。
3.9 专业培训
3.9.1 省内的开关专业技术培训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开关专责人组织,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开关中心实施。
3.9.2 高压开关设备专业检修班组人员的基础培训,由各供电局、发电厂的开关专责人组织进行。
3.10 技术情报
3.10.1 各级开关专责人要组织好高压开关设备检修和运行经验以及重大技术改进措施的专题总结;对国内外开关设备的技术动态和技术情报交流,由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收集,组织交流。
3.11 资料管理
3.11.1 各级开关专责人及专业检修班组和生产现场,均应按规定建立相应高压开关设备技术档案和资料,应准确、无误,并随变化而修改。
3.11.2 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开关中心建立全省高压开关设备档案。
3.11.3 各供电局、发电厂建立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档案,并在每年元月15日前随总结将本单位高压开关设备档案用电子文档报送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开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