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供电局(公司)、安康水电厂、调度中心、信通中心所有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委托运行的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以下统称技术改造)工程。
二、总则
1、技术改造目的
在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实现多供、节能、降损,提高电力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增加电力系统综合效益。
2、技术改造范围
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工艺、材料,以促进电网发展和技术升级、全面提高电网设备健康水平、技术先进水平、安全运行水平而进行的局部完善、配套或整体更新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除影响电网稳定运行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2)完善现有电网结构,对局部电网进行改造,对输变电设施进行升压、增容改造,提高电网送变电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3)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改善电能质量等电网运营指标的技术措施。
(4)充实和完善电网调度、通讯、保护、自动化等设施,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5)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3、技术改造原则
(1)技术改造应以现有设备水平和对现有电力设备的评估为基础,以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为目的,服务于电网的发展、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电网生产水平的提高。
(2)技术改造应通过对现有电网设备技术先进性的评估,发现电力设备存在的技术差距,依据公司生产设备发展规划,参照国内外电力行业技术发展水平,确定技术改造方向,促进先进技术在电网中的应用。
(3)技术改造应通过对电网运行状况分析,确定电网生产设备是否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以及设备故障可能对电网运行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生产设备技术改造计划,满足电网运行和发展的要求。
(4)技术改造应通过对生产设备运行状况的评估,发现现有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定生产设备能否满足电网可靠运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技术改造方案,满足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5)技术改造应通过生产设备运行经济性分析,查找影响生产设备经济运行的因素,通过技术改造,努力降低设备损耗,提高电网整体运行经济性,满足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最优的要求。
三、技术改造规划编制
1、技术改造规划实行分级编制。直属各单位根据所辖电网和设备情况编制本单位技术改造规划,明确技术改造方向、目标、重点和分年度实施的内容及规模;省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设备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汇总、编制全省的技术改造规划,明确技术改造方向、目标、重点和分年度实施的内容及规模。
2、技术改造规划编制的依据:
(1)公司“一强三优”发展战略要求;
(2)公司电网发展规划的要求;
(3)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情况;
(4)国内外电力技术发展水平;
(5)电网设备评估分析;
(6)电网设备技术标准、运行规范、检修规范、预防事故措施、技术监督规定等;
(7)电网运行分析;
(8)电网及其设备的安全性评价。
3、技术改造规划按照国民经济五年规划的周期,每五年编制一次,在规划期的前一年6月底编制完成。尽可能与电网规划同步进行编制,作为电网规划的一部分。并根据电网发展变化情况、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情况以及电网运行情况等每年适时进行滚动修改和调整。
4、各单位应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调整规划、电网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投资计划表见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编制深度要满足《陕西电网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内容和深度》(见附件2)的要求。
四、技术改造项目管理
1、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公司负责项目计划、可研、概算、决算的审批和审计监督;各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决算、归档。
2、技术改造项目分为限上和限下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限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公司审查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审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为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公司审批,报国家电网公司核备。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委托运行管理的输变电资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公司审查后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审批。
(1)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资产的项目或上级指定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风险评估分析)、初步设计和概算,省公司审查批复并下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并将全过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一般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技术方案、预算,经省公司审查后下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后进行验收和决算,并将全过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对工程质量要实行终身追溯制。具体招投标管理按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执行省公司现行基建概预算编制办法,设备运杂费执行陕电总字[1999]72号文。设计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费标准:单纯更换设备类、10kV及以下配网改造,设计费按总投资的2%控制;35kV变电站增容改造和线路改造,设计费按总投资的3%控制;110kV及以上变电站增容改造和线路改造,设计费按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5、技术改造拆除的原设备、器材,能够使用的,优先单位内部调配使用,并办理资产调拨单;经省公司同意调往其他单位的设备要及时办理调拨手续。超过使用寿命或经技术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按省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和登记造册,并按照《陕西省电力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6、技术改造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应按照投资估价及时转增固定资产。财务决算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7、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组织,省公司抽查。抽查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基建部、财务部、审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进行验收。
8、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实行审计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认真纠正和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公司。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资产经省公司审计后报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进行审计。
9、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后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立项依据、设计标准、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状况、运行规定、改造政策、完善措施、经济效益等。各单位应在每年底对当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分析,重大项目均要有单行材料,并报省公司备案。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1、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公司资本性支出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收益、折旧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资金。
2、各单位要建立单独台帐对技术改造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工程项目资金必须结合工程项目预算,按照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工程资金的支付要按照项目合同有关条款,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
3、技术改造资金计划按照项目进度向省公司财务部报用款申请。项目本年度未完成的,在办理相应的工程结转批准手续后,资金可以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每个项目实际完成资金以审计的财务决算为准。资金计划不足的,按照审计后的财务决算调整计划予以补充。
4、投资计划在1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50%留建设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其余50%由省公司财务部收回,审计审减金额全额收回省公司;投资计划在1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留建设单位用于发展生产。
5、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应每年会同财务部、审计处、纪检组等职能部门检查各单位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生挪用费用的情况除追回外,还将在次年总费用计划中予以等额扣减,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计划管理
1、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规模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财务状况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商财务部提出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2、技术改造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3、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当年未开工的,一律取消该项目,收回资金。确需继续进行的,重新申报。
4、技术改造计划的调整应履行原审批手续。
5、技术改造计划纳入公司综合计划管理。省公司年度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并经计划发展部归口后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应明确技术改造计划编制、上报、下达、调整的部门,并按“6.6”条要求进行计划动态管理。
6、技术改造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计划的实施、协调、控制情况,定期形成季度分析报告,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休息日或节假日相应提前)将本季度完成情况报表(见附件3)和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公司生产技术部。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总后于每季度末月27日前(休息日或节假日相应提前)将本季度完成情况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七、技术改造工作的考核
1、省公司下达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按计划完成,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概预算,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管理和档案,工程内容,工期和决算。
2、凡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自行变更工程内容,不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取消该项目,收回资金。
3、凡是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切实际没有取得预期效益或初步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损失浪费的项目,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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