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火电厂电除尘器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6年11月2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以办安全[2006]68号文发出通知,要求电力系统各单位加强火电厂电除尘器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说,2005年以来,电力系统相继发生三起火电厂电除尘器坍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2005年1月1日,湖北蒲圻电厂1号机组(30万千瓦)运行中,2号电除尘器发生整体坍塌事故。2005年3月20日,内蒙古包头第二热电厂新2号机组(20万千瓦)运行中,2号炉电除尘器的2-1A、2-2A灰斗发生整体坍塌,一名正在做清灰工作的临时工被压身亡。2006年3月14日,安徽池州九华电厂2号机组(30万千瓦)运行中,2号炉A侧电除尘器发生坍塌事故。
通知说,目前事故调查工作已结束。根据调查结果,三起事故分别反映出电除尘器和除灰系统在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员工业务培训,切实开展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辩识工作,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二、要对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电除尘器、除灰系统,以及脱硫系统钢结构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校核,特别要针对钢支架设计裕度不足、焊接质量等问题,组织设备厂家和安装单位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对除灰系统出力设计裕度不足和系统布置不合理等问题,要加快技术改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要加强对电除尘器和除灰系统的运行管理,严防电除尘器超设计灰位运行。要制定异常情况处置和事故应急的预案,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巡检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要在运行规程中明确电除尘器灰量的运行控制范围,同时保证电除尘器灰斗灰位监测系统的正常投入。
四、各在建电力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严格工程设备的设计审查,严格设备的招投标管理,严格设备监造和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准备等各项工作,确保机组投产后即能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要对电力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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