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13日以国家电网发展[2006]1126号文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计划,是指投资项目在计划年度内需要的资金安排。
第三条 总部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资金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所有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主要包括三峡输变电工程、总部投资的电网项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前期费等。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总部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投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 资金使用应注重效益,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原则,优先保证续建项目和重点工程。
第七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执行国务院三建委《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和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三峡办批复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
第八条 总部投资的电网项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履行国家规定的核准等程序,由公司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纳入资金计划管理。
第九条 前期费项目按《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前期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并纳入资金计划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总部建立由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管理领导小组和计划相关职能部门构成的三级计划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资金计划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总部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及其调整计划的审批。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总部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及其调整计划的预审,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 发展策划部是总部资金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和下达;
(二)组织资金调整计划的编制、报批和下达;
(三)协调计划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是总部资金计划的责任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一)建设运行部负责提出三峡输变电工程以及总部投资的电网项目(不包括特高压工程)资金计划建议。其中,独立的二次项目资金计划由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配合提出;
(二)特高压建设部负责提出特高压工程资金计划建议;
(三)发展策划部负责提出前期费项目的资金计划建议。其中,专题评估费由建设运行部和特高压建设部分别负责提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建议。
第四章 编制与审批
第十五条 总部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资金计划管理,并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第十六条 总部有关责任部门于每年9月底提出下年度资金计划建议,送发展策划部。
资金计划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累计下达资金计划、下年度资金计划建议和对应的投资计划、工程形象进度等。其中,投资计划是以价值形式反映工程建设在计划年度内形成的实物量。
第十七条 对于新开工项目,要说明项目核准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续建项目,资金计划的总和不得超过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对于已经投产尚未完成工程决算的项目,考虑到设备质押金、工程消缺等资金支付需求,计划安排原则上可作为收尾项目再保留一年后销号。
第十八条 财务部于每年11月初提出下年度用于总部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和三峡基金收入预测。
第十九条 发展策划部在每年11月份组织召开总部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平衡会,对各责任部门提出的资金计划建议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提出总部下年度资金计划(草案),于12月上旬报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预审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条 年度资金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发展策划部下达执行。其中,三峡输变电工程年度资金计划报国务院三峡办批复后下达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将年度资金计划纳入总部预算。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总部资金计划实行季度用款计划管理。季度用款计划是对资金计划的细化和分解,是项目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提出下季度用款计划申请。
第二十四条 发展策划部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各部门用款计划申请,结合项目实际进展、资金来源和工程合同,下达季度用款计划。用款计划不得在各项目之间调剂使用。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和资金管理中心在季度用款计划额度范围内,结合工程具体进度和付款合同拨付资金。
第二十六条 季度用款计划中未安排、但因不可预见的因素确需用款的项目,在年度资金计划额度内,可以单独申请和下达用款计划。
第二十七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会同各责任部门,定期对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对总部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计划调整
第二十九条 年度资金计划一般不做调整。因客观因素和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在三季度调整一次。
第三十条 年度资金调整计划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项目调增:是指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但根据公司和电网发展需要,急需增加安排的工程项目和前期费项目等。
(二)项目资金计划调整:是指年度计划中已安排资金,但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需调增或调减资金计划额度的项目。
第三十一条 资金调整计划建议由各责任部门提出,送发展策划部。为严格计划管理,调增项目需先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责任部门调整计划建议。
第三十二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调整计划建议进行汇总平衡,形成总部资金调整计划(草案),提交公司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预审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资金调整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发展策划部下达,各责任部门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其中,三峡输变电工程调整计划报国务院三峡办批复后下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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