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巴东县电力公司金果坪供电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供电所2006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行业服务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辖区内电力设施巡视、维护、抄表收费等特签订本经营管理合同。 一、管理形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工效挂钩、月核月兑(销售电量、销售收入、抄表率)、月核季兑(均价、线损率、电费回收率)。 二、管理范围 甲方将 共 个台区的0.4KV及以下线路、户表等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负责执行。 三、经济指标和考核办法 经济指标(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1、指导性指标考核:甲方按销售电量、销售收入、售电均价、线损、抄表率、电费回收率等六项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 (1)销售电量、销售收入二项指标,分别占岗位工资的10%,共计20%。完成单项指标的,获取单项全额工资,欠任务的按照比例减少工资,超出计划的按比例增加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30%。 (2)售电均价,占岗位工资的10%。完成均价指标获取单项工资100%,,每增加或减少0.005元,奖、赔100元。 (3)线损率,占岗位工资的30%。按照指标到台区,考核到岗位的原则进行。完成线损指标获取单项工资100%,,欠线损电量的赔100%(线损电量 *台区均价),超线损电量的按10%增加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30%。 (4)抄表率,占岗位工资的20%,按照当月抄表户数获取当月抄表工资。 (5)电费回收率,占岗位工资的20%,按欠收电费比例扣发工资。 2、约束性指标考核 (1)线路及户表维护,乙方负责台区0.4KV及以下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配合供电所一年两季的安全检查和用电检查班的稽查工作。对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营业差错,严格按公司{2005}61号《电力稽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现象,每户每次扣50元。 (3)业扩报装与停电工作:用户新增容量、变更用电地址、临时用电等业扩业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总公司转发的州物价{2005}138号文件执行。业扩停电工作,未办理业扩报装手续,擅自开展业扩业务的,每次扣款50元,擅自停电开展业扩业务的,按规定补收损失电量电费(补收电量按《2005年线路台区补收电量标准》执行)。跨区域、跨行业开展业务的,除没收全部安装工资外,另扣发工资100元。 (4)非表计抄见电量(除短路损失电量)不得折算为线损电量,可抵台区总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 (5)营销管理,“量、价、费、损、抄表率、回收率”必须按月落实到位,凡公司查处的责任赔款应由责任人个人全部承担。 (6)服务与投诉:对用户反映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所领导,未及时处理和未上报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其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若投诉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投诉到供电所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0元;投诉到巴东县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按其相关规定处理。 (7)“三乱”和“三维”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代抄、代收、代维,每发现一次扣工资200元,发现二次及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8)电力设施保护:加强责任区内电力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线下建房、被盗窃或遭破坏的电力设施未及时阻止并上报的每次扣200元。 (9)安全生产: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内容标准进行考核。 四、工资考核兑现(见下表) 销售电量10% 销售收入10% 售电均价10% 低压线损率30% 抄表户率20% 电费回收率20% 说明: (1)月兑现工资=基础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 (2)月绩效工资=售电量工资+电费工资+均价工资+线损工资+抄表户数工资+电费回收率工资。 (3)月实际发放工资=基础工资+月绩效工资×85%,其余的年终兑现。 五、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和县电力公司规定执行。 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变更协议。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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